休漁期是為了保護漁業資源而形成的,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指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水域內不得從事捕撈作業。那麼,休漁期是幾月份到幾月份呢?休漁期的意義何在呢?
一、休漁期是幾月份到幾月份我國的休漁期一般是6月到7月,這兩個月是魚產卵的重要時期,為了魚類的繁殖和生長才有了休魚期。
休漁期是中國黃海、東海和南海的休漁期分別始於每年7月1日、6月15日和6月1日,時間分別為2個半月、3個月和2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條 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二、制定休漁期的原因是什麼設置休漁期可以根據水生資源的生長、繁殖季節、習性等,避開其繁殖、幼苗生長時間,以保護資源。
近年來,由於過度捕撈,部分地區甚至出現違法電魚、毒魚、炸魚現象,導致野生漁業資源急劇萎縮,許多珍貴品種甚至瀕臨滅絕,實行休漁是保護漁業資源、維護生態平衡、提高漁業效益的有效措施。
休漁期的設置可讓主要經濟魚類的親體和幼魚資源得到保護,使海洋漁業資源得到休養生息,具有明顯的生態效益。
三、休漁期的意義何在1、防止過度捕撈造成的種群數量下降,從而有利於資源的科學養護和長期可持續利用。
2、保護了野生漁業資源,增加了主要經濟魚類的資源量,維護了生態平衡。
3、有助於保護幼體、減輕氣候等各種因素對資源量的影響,使魚類有充足的生長、繁殖時間。每年在規定的時間內,禁止任何人在規定的海域內捕魚,對魚類的生長起到了很好的保護作用。
4、休漁期制度的實施對提高廣大民眾的資源環境保護意識等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在國際上樹立了我國負責任漁業大國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