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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殺妻騙保案被告由無期徒刑改判死刑

2023年12月24日,普吉殺妻騙保案在泰國宣判,被告張某凡被判處無期徒刑,2023年3月23日,該案被害人家屬委託律師向泰國第八區中級法院提起上訴,2023年1月7日,中級法院改判張某凡死刑,目前張某凡正在向第八區中級法院申請,請求中級法院給他機會向最高法院繼續上訴。

案情回顧

2018年10月29日,天津男子張某凡被懷疑在泰國普吉一私密酒店內殺害了其妻子小潔,犯案后張某凡對女方父母謊稱小潔是溺亡,后被女方父母發現可疑之處,並發現其偽造妻子簽名購買千萬保險並將自己列為受益人的情況。泰國時間2018年11月1日下午,張某凡被泰國警局扣留,11月2日凌晨0點40分左右,張某凡招供承認殺妻,理由是「不想過了」。

泰國時間2018年12月26日,泰國警方以泰國刑法第289(4、5)蓄意謀殺、殘忍傷害他人致死罪狀控告該案嫌疑犯張某凡,依據泰國刑法第289條,蓄意謀殺罪為死刑罪名。

泰國時間2023年1月24日,普吉府檢察院正式向普吉府法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張某凡觸犯泰國法律,應判處死刑。

由於疫情原因,普吉法院於2023年3月2日採用視頻方式,向被關押在監獄的被告張某凡宣讀了中級法院的判決書。死者親屬的代理律師、泰國尼采國際律師事務所主任方文川律師沒有收到普吉法院宣讀判決通知,因最近收到被告請求高級法院上訴的文件才知情,方律師馬上委託該案檢方向法院申請判決書,於2023年4月26日收到判決書原件。

中級法院不認同初級法院的減刑判決

2023年1月24日,泰國檢方以泰國刑法289條中的蓄意謀殺罪向泰國法院起訴嫌疑犯張某凡,但在最終量刑時,初級法院為張某凡減刑了1/3,故沒有判決死刑。

宣判后,被害人家屬委託律師上訴請求中級法院重新評估初級法院給予被告減刑是否合理。代表律師上訴的理由有3點,一是被告為了謀取巨額保險金,被告有計劃、有預謀地兇狠殘忍地殺害了自己的妻子,二是案發後,被告一直否認殺死妻子,直至警方審訊他到最後時刻,在證據面前才承認殺害妻子,三是被告給警方的口供筆錄和庭審證詞對本案調查和審理均沒有起到任何幫助,因此初級法院沒有理由給予被告減刑,應該判決被告最重刑責,而且刑法289(4)只有死刑。

中級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為了謀取巨額保險金,有計劃、有預謀地殘忍殺害死者,被告和死者是夫妻,而且二人已經育有1個孩子,被告的行為滅絕人性。案發後被告始終否認蓄意殺人事實,被告給警方的供詞和庭審證詞對本案調查和審理均沒有起到任何幫助,所有案件事實依據均來自泰國和中國警方及受害人家屬提供的證據材料和偵訊調查結果。被告沒有認罪悔罪的態度,反而採取隱瞞事實、說謊作假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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