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
6
年免檢新政策的詳細規定
核⼼提⽰:私家車六年免檢新規從九⽉⼀⽇起實施。六年內免檢政策適⽤車型包括⾮營運轎車,⾮營運⼩型和微
型載客汽車。還有屬於免檢範圍的車輛發⽣交通事故,仍按原規定每
2
年檢驗
1
次。申領免檢車輛檢驗標註需要提交⼿
續。
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公布的《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作的意見》規定正式實施,試⾏⼤部分
6
年以
內的在⽤私家車免上線檢驗。
享受
「6
年內免檢
」
的適⽤車型
6
年內免檢政策適⽤車型包括⾮營運轎車
(
含⼤型轎車
)
、⾮營運⼩型和微型載客汽車,但其中⾯包車、
7
座及
7
座
以上車輛不屬於免檢車型。屬於免檢範圍的車輛發⽣過造成⼈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
6
年內仍按原規定每
2
年檢驗
1
次。
申領免檢車輛檢驗標誌需要提交的⼿續
對
6
年內免檢車輛,公安交管部門在核發檢驗標誌時不再查驗機動車,只審核機動車檢驗標誌申請表、機動車⾏
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核查交通安全違法⾏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
符合規定的,核發檢驗標誌,在⾏駛證副頁上籤注,並將機動車檢驗標誌申請表存⼊機動車檔案。
6
年內免檢車輛辦理地點
⽀隊車管所在各區市車管分所、⼆⼿車交易市場、機動車登記服務站等場所設⽴檢驗標誌核發窗⼝,配備相關打
印簽注設備,⽅便免檢車輛車主就近申領。
6
年內免檢車輛可以異地核發免檢車檢驗標誌。對省內免檢車輛,可以辦理異地核發免檢車檢驗標誌,⽆需辦理
委託業務。
6
年內免檢車輛在核發檢驗標誌時,不收取任何費⽤。
知識鏈接
;6
年內免檢政策六⼤認識誤區
誤區⼀:機動車已到應當檢驗的⽇期,為了享受
9
⽉
1
⽇后的免檢政策,先不去檢驗。
正解:車輛檢驗最後時間最遲不能超過⾏駛證副頁所簽注的⽇期。今年
9
⽉
1
⽇前已到期,但未檢驗的車輛不能享
受免檢政策。
誤區⼆:只有今年
9
⽉
1
⽇以後新購買的私家車才可享受免檢政策,最好等新政實施后再買車。
正解:
2010
年
9
⽉
1
⽇
(
含
)
以後註冊登記的符合條件的車輛都享受免檢政策。
2010
年
8
⽉
31
⽇
(
含
)
前註冊登記的車
輛不能免檢。
誤區三:只要是新買的私家⼩型車都可享受免檢政策。
正解:免檢車型包含:⾮營運轎車、⾮營運⼩型和微型載客汽車。不享受免檢政策的車型:⾯包車、
7
座及七座
以上車輛、發⽣過致⼈傷亡事故的車輛、⾃出⼚之⽇起,超過
4
年未辦理註冊登記⼿續的。
誤區四:私家車
6
年內免檢,可以隨意改裝車輛了。
正解:擅⾃拼裝機動車或者擅⾃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都屬違法⾏為,公安交管部門將嚴查⾮
法改裝車輛。同時,免檢車輛的車主在《機動車檢驗標誌申請表》上有不⾮法改裝的個⼈書⾯承諾,還應定期到專業
機構對機動車制動、輪胎、燈光等安全項⽬進⾏檢查保養。
誤區五:車輛免檢了,不⽤再領取、粘貼檢驗標誌。
正解:符合免檢的車輛,在每
2
年需要定期檢驗時,車主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后,即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
驗標誌,並按規定粘貼在前車窗玻璃右上⾓。
誤區六:有違法未處理,也能申領檢驗標誌。
正解:車輛申領檢驗標誌的前提是車主⽆交通違法記錄且交通事故處理完畢,並能提供機動車⾏駛證、交通事故
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證明。
⽂章
-
源⾃⽹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