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是最具感召力的文化符號,是文化旅遊最具有魅力而不可替代的靈魂部分,蘊藏了一個地區、一個民族長久的歷史文化沉澱,內容豐富多彩,包含節慶、信仰、婚嫁、禮儀、工藝、建築、歌舞、飲食、服裝、語言等。可以說,民俗文化旅遊是一種高層次的旅遊行為,遊客通過親身體驗,感受當地居民日常生活及歷史文化底蘊。
在我國,20世紀80年代民俗文化旅遊就引起了學界的關注。莫高較早簡述了發展民俗旅遊的民俗學路徑。李慕寒是「以一國或一個地區的民俗事象和民俗文化活動為旅遊資源,為滿足旅遊者開闊知識視野,促進人類相互了解的一種社會經濟現象」來界定民俗旅遊。陶思炎特別指出,民俗文化旅遊「不是歷史材料的簡單搬用,更不是隨意的點綴和憑空的臆造」。進入21世紀,隨著民俗文化旅遊的發展,學者們逐漸認識到實行文化干預的可能性。劉曉春認為民俗文化旅遊興盛是權力政治、資本與地方文化互動的結果,它是「『本土化現代性』的一個表現,也是文化政治之暴力的一種表述」。陳勤建鮮明地指出,開發民俗文化旅遊資源一定要倡導真民俗而摒棄偽民俗。徐贛麗細緻分析了鄉村民俗文化旅遊表演化將生活原型碎片化的傾向,同時指出對日常生活影響的有限性。鍾賢魏指出民俗文化旅遊是一種資本共謀的現代文化消費,其商品化導致本真性的缺失,提出調和其內在張力的相關思考。2010年後,人們看待民俗文化旅遊等文化實踐漸趨理性,開始全面地思考進一步完善民俗文化旅遊的路徑。桂蓉等提出民族文化旅遊空間生產的多主體協作機制。張安民強調特色旅遊空間生產中公眾參與和公眾凝聚力的必要性。王丹提出傳統文化傳承與新文化及其(旅遊)產業融入等特色小鎮建設路徑。宋穎認為民俗主義使傳統文化實現傳承與創新,為特色小鎮提供群體情感、認同凝聚等支撐。梁媛聚焦喀什老城,從經濟共同體到文化共同體的轉變,呈現了手工藝民俗促進地方社會整合的歷程。林敏霞等強調不同類型特色小鎮文化再造在內容和策略上的差異性,文化再造包括文化的傳承、借用、雜糅與創新等。
以上學界內對民俗文化旅遊相關研究的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1、以價值論為基調對民俗旅遊的概念進行界定並強調不同類型的民俗旅遊的差異性;
2、以民俗旅遊中文化本真性為主線進行辨偽式討論,頗具歷史時代性。
3、基於功能論對村落、古鎮、古城民俗旅遊、民俗文化村及其創新加以肯定,指出其對地方發展與社會凝聚的正向作用。
以上這些理論研究成果雖然提供了繼續深化研究民俗文化公共實踐的基礎,但總體上仍有不足:
一方面研究對象僅限於民俗文化旅遊而略顯窄化; 另一方面所關注的民俗文化旅遊的語境較為寬泛而缺乏了針對性。而我們民俗文化旅遊除了以上理論上的研究發展,在實際發展中我國大致經歷了起步、發展、深化三個階段。在如今深化階段,民俗文化旅遊在開發過程中文化的保護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規範,保護意識還未覺醒,還有外來文化與市場經濟的衝擊,給民俗文化旅遊開發過程中帶來不利影響,減弱了民俗文化的獨特性的展現,失去了本真。同時開發過程中還存在破壞生態的現象,「野蠻」開發,品牌意識也相較薄弱。在未來我國民俗文化旅遊應本著科學開發,生態可持續發展,文化立足進行發展,推動民俗文化旅遊的「社會本位」保護意識覺醒,挖掘亮點,打造特色民俗文化旅遊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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