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出台了《關於促進本市鄉村民宿發展的指導意見》。鼓勵利用農村依法建造的宅基地農民房屋、村集體用房、閑置農房、閑置集體建設用地等資源,為旅遊者休閑度假、體驗當地風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飲、農副產品展銷等服務。
1、什麼地方能發展鄉村民宿?
在郊野公園、森林公園、旅遊度假區周邊區域,和規劃確定的保留村、鄉村振興示範村等地區,結合資源稟賦和產業特色,挖掘人文歷史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突出上海地域特點和江南文化特色。對鄉村民宿新建的配套服務接待設施,符合相關規劃,可實行「點狀」供地。
2、哪些人能搞鄉村民宿?
支持具有專業化經營能力的企業法人參與鄉村民宿經營活動。鼓勵具有一定實力的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投資、租賃等方式,參與鄉村民宿的建設和運營。允許有條件的農戶以註冊個體工商戶的形式,將自有宅基地農民房屋用作鄉村民宿經營。
3、什麼樣的地方能建鄉村民宿?
鄉村民宿用房必須是獨立式建築,或者具有獨立通道門戶,權屬合法清晰,並符合《上海市企業住所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一般來說,單體建築內的房間數量不超過14個標準間(或單間)、最高4層且建築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鄉村民宿應符合有關房屋質量安全要求,配置必要消防設施器材,落實旅客住宿登記、訪客管理等制度。
4、鄉村民宿需要辦理哪些證照?
對符合條件的鄉村民宿申請人,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核發營業執照及食品經營許可證。符合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臨時備案條件的,可向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臨時備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要求的鄉村民宿申請人,可到民宿所在地派出所進行鄉村民宿備案。對符合條件的鄉村民宿申請人,可採用告知承諾制,由區衛生計生委核發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