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當前工作實際,經市政府同意,自12月22日(星期四)起,我市暫緩實施機動車尾號限行措施,恢復時間另行通告。
2023年12月22日 ――以上內容轉載自「秦皇島交警」公眾號
一、限行時間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不含法定節假日、周六、周日)每日7:00―19:00;北戴河區限行時間為2023年4月1日起至10月31日。
二、限行規則限行尾號輪換規則與京、津保持一致。尾號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數字為準,特殊時段及重污染天氣期間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2023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尾號限行規則:
星期一: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為1和6;
星期二: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為2和7;
星期三: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為3和8;
星期四: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為4和9;
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為5和0。
三、限行區域海港區和秦皇島開發區:禁止在興凱湖路(不含)以東、老102國道(不含)以南、東港路(不含)以西區域內的道路通行。註:西環路、河北大街西段(西環路以西原西部快速路)、老102國道北二環―海陽路(北環路以北)―北環西路(海陽路以西)不限行。
北戴河區(常態化限行時間為2023年4月1日起至10月31日):禁止在山東堡立交橋(含)以南、駝峰路(不含)以東區域內道路通行。
山海關區:禁止在石河東路(不含)以東、關城北路(不含)以南、關城東路(不含)與上海道(不含)以西、228國道(不含)以北區域內道路通行。
四、限行車輛類型此次限行期間,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規定同步執行,持有貨運車輛通行證的車輛按照機動車尾號通行。以下車輛不受限行措施限制:1.公共汽車、長途客運班車、客運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持有運輸管理部門核發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單位通勤班車(大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和核發校車牌證的校車;2.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3.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公務的城管、工商、交通執法車輛、環保監察監測車輛、保險公司現場勘查車、銀行運鈔車、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確需通行的執法車輛、專項作業車輛;4.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的時間和路線行駛);5.殯儀館的殯葬車輛;6.懸挂合法號牌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殘疾人專用汽車(殘疾人駕駛);7.持有「綠色通行證」運送鮮活農產品、藥品等貨物的貨運汽車;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限制的車輛。車身噴塗統一標識的城管、工商、交通執法車輛、環保監察監測車輛、保險公司現場勘查車輛、銀行運鈔車、清障救援車輛、民政救助、殯葬車和殘疾人專用汽車及未換髮新能源號牌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等請攜相關證明材料到秦皇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集中辦事服務中心大廳16號窗口備案(已經備案的車輛不再備案)。
五、法律責任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按照「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通行證件在限制通行的區域或者路段通行的」,處以100元罰款(不記分)。每隔4小時抓拍一次,每天不超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