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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澳門賭場錢可以不還嗎?觀眾大佬們聽聽我慢慢道來

最近一段時間內國內有些不太平,從2012年到2023年很多人因為欠了賭債。澳門賭場債主一直火力全開催債,它們就一直想辦法還錢有些人直接躲起來不出現。.有些人就打起把開賭場的人抓進監獄或者讓他死掉不用還錢的打算!!!周焯華和陳榮煉就是典型的例子!

澳門的博彩業已經有150多年的歷史,從1847年開始便已有博彩合法化的相關法令。1961年澳葡政府頒布《承投賭博娛樂章程》,將澳門博彩業合法化。澳門從1999年回歸后成為了中國境內唯一一個可以公開合法經營博彩業的地區。如今,博彩業已經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在澳門,因博彩而產生的債權或債務會受到法律強有力的保護。但是內地法律不保護賭債,賭債在內地司法上並不能得到支持。

隨著去澳門旅遊的內地人越來越多,許多人會去澳門賭場試試手氣。不過,對於一般人而言,滿足一下好奇心就可以了,但總有人因為賭徒心理,越賭越大,甚至借錢賭博。筆者曾經遇到內地人在澳門借錢給內地人,後來借款人以借款是用於賭博,內地法律不予保護為由拒絕償還欠款的案件。

遇到這種情形,作為出借方,如果我們向法院起訴,我們的錢還要的回來嗎?

根據借款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都發生在澳門,屬於涉外合同,涉外合同的訴訟中涉及到適應法律的問題。作者認為的關鍵有兩點:1、借款人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借款是用於賭博,且出借人對此知情;2、在澳門簽訂並履行的賭債借款合同應該適用內地法律還是澳門法律;

首先借款人主張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賭博的,借款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借款人提供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事實的,法院會認定借款合同合法有效,那麼無論適用內地法律還是澳門法律,出借人都可以依據借款合同收回本金和利息。

如果借款人可以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賭博的,適用內地法律還是澳門法律對裁判結果的影響會比較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適用與該合同有最密切聯繫的法律,本案應該適用澳門法律。澳門法律對賭債是予以保護的,那麼出借人可以依據借貸合同收回本金和利息。

但在實踐中有的法院會認為適用澳門法律對賭債予以保護將損害我國社會公共利益,會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五條,根據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而判定借款合同無效。借款合同被認定無效后,出借人就只能收回本金。

認為澳門地區的賭債應當得到內地法律的認可。1982年1月,鄧小平表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兩制是可以允許的,他們不要破壞大陸的制度,我們也不要破壞他那個制度」。關於『一國兩制』的概念,正式出台。 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兩制並存,應當尊重澳門的社會經濟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權根據本地整體利益自行制定旅遊娛樂業的政策,在澳門博彩債務追償訴訟中的法律選擇問題上,應該從《澳門基本法》的角度,肯定澳門博彩債務的合法性及其在內地訴訟中的可追償性,改善「內地博彩者贏錢可以帶走,輸錢便跑回內地躲債」的不公平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