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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年票使用須知

1、本年票根據洛陽市人民政府〔2006〕74 號文件發行,在所列市內31家景區(點)享受第一門票的免費待遇,不包含景區內娛樂設施、重點保護觀賞點及講解、導遊等其它收費項目。 2、本年票為普通版磁卡年票,購買時需在授權網點現場辦理並在5日內註冊(現場錄入照片、姓名、證件號碼即為註冊); 註冊成功后可在旅遊年票網查詢年票信息。 3、到景區旅遊必須攜帶旅遊年票卡,進門時請主動出示本年票,接受驗證,並在年票設備提示姓名、照片信息後方可進入。洛陽市民到景區需攜帶身份證;非洛陽市戶籍人員到景區需攜帶身份證及辦卡時出示的證明、證件。 4、旅遊年票僅限本人使用,塗改、仿造、轉借無效。需要時工作人員將驗證年票資格,驗票設備顯示的照片等信息與本人及所持證件不符無效。對不符合資格者景區有權予以拒絕。 5、年票辦理后不予退票。市旅遊年票管理辦公室可以辦理補票、充磁手續,辦理以上手續時需攜帶辦理年票時所用的證件、證明,補卡每張核收工本費5元,加磁不收取手續費。 6、本年票有效期為一年零六十天,即從現場辦理註冊成功之日的第五天起生效,具體以系統顯示的註冊日期為準。其中在洛陽牡丹文化節、河洛文化旅遊節及森林公園冬季防火閉園期間,年票暫停使用。 7、本年票一經使用,即表示持票人已充分知曉本年票相關信息並接受本須知條款,持票人應遵守年票發行的各項規定。 8、洛陽市旅遊年票管理辦公室擁有對本年票的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