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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民宿需要取得6個證件,分別是:
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特種行業許可證、消防檢查合格意見書,以及食品流通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
2017年8月21日,國家旅遊局發布了《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等4項行業標準,從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基本要求:
1、旅遊民宿經營場地應符合本轄區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所在地旅遊民宿發展有關規劃,無地質災害和其它影響公共安全的隱患。
2、經營的建築物應通過房屋安全性鑒定。
3、經營場地應徵得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同意。
4、經營應依法取得當地政府要求的相關證照,滿足公安機關治安消防相關要求。
5、生活用水(包括自備水源和二次供水)應符合相關的要求。
6、食品來源、加工、銷售應符合 GB14881要求。
7、衛生條件應符合相關的要求。
8、旅遊民宿建設、運營應因地制宜,採取節能環保措施,廢棄物排放符合相關的要求。
9、開業以來或近三年未發生重大以上的安全責任事故。
10、從業人員應經過衛生培訓和健康檢查,持證上崗。
11、服務項目應通過適當方式以文字、圖形方式公示,並標明營業時間。收費項目應明碼標價,誠信經營。
12、經營者應定期向旅遊主管部門報送統計調查資料,及時向相關部門上報突發事件等信息。
申請時《特種行業許可證》,應向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申請單位關於經營特種行業的申請書;
2.填寫省公安廳統一制發的《特種行業經營申請登記表》;
3.申請單位上級主管機關的批複;
4.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和從業人員登記情況;
5.申請單位對於房屋享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明,房屋工程質量竣工核定書;
6.房屋平面圖(每層一頁)、方點陣圖;
7.消防部門開具的《消防鑒定書》;
8.申請單位開辦旅館業應建立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書面材料;
9.公安機關認為其他應予提交的材料。經公安機關驗收,符合條件的,由公安機關發給特種行業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