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電力電纜線路預防性試驗規程一般規定

電力電纜線路預防性試驗規程一般規定

1、對電纜的主絕緣測量絕緣電阻或做耐壓試驗時,應分別在每一相上進行;對一相進行測量或試驗時,其它相導體、金屬屏蔽或金屬護套和鎧裝層應一起直接接地。對金屬屏蔽或金屬護套一端接地, 另一端裝有護層過電壓保護器的單芯電纜主絕緣進行耐壓試驗時,應將護層過電壓保護器短接,以使該 端的電纜金屬屏蔽或金屬護套接地。

2、對額定電壓為0.6/lkV的電纜線路,可用1000V或2500V數字兆歐表測量導體對地絕緣電阻,以代替耐壓試驗。

3、油紙絕緣電纜進行直流耐壓試驗時,應分階段均勻升壓(至少3段),每階段停留1min,並讀取泄漏電流。試驗電壓升至規定值至加壓時間達到規定時間當中,至少應讀取一次泄漏電流。泄漏電流值和不平衡係數(最大值與最小值之比)可作為判斷絕緣狀況的參考,當發現泄漏電流與上次試驗值相比有較大變化,或泄漏電流不穩定,隨試驗電壓的升高或加壓時間延長而急劇上升時,應查明原因。

電纜耐壓試驗裝置

如系終端頭表面泄漏電流或對地雜散電流的影響,則應加以消除;若懷疑電纜線路絕緣不良,則可提高試驗電壓(不宜超過產品標準規定的出廠試驗電壓)或延長試驗時間,確定能否繼續運行。

4、耐壓試驗后,對導體放電時,應通過每千伏約80kΩ的限流電阻反覆幾次放電,直至無火花后,才允許直接接地放電。

5、除自容式充油電纜線路外,其它電纜線路在停電后投運之前,應確認電纜線路狀態狀況良好,可分別採取以下試驗確定:

a)停電超過1周但不滿1個月的,測量主絕緣絕緣電阻(發現異常時按d處理)。

b)停電超過1個月但不滿1年的,測量主絕緣絕緣電阻,宜進行主絕緣耐壓試驗,試驗時間5分鐘(發現異常時按d處理)。

c)停電超過1年,應進行主絕緣耐壓試驗。(發現異常時按d處理)。

d)停電期間懷疑可能遭受外力破壞,或投運前檢查發現線路異常的,應進行預防性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