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客住宿須知
一、登記住宿時,請出示護照、居民身份證或其它有關有效證件,在值班
室辦理入住手續,並告知離店日期。每房須交
200
元押金,退房時待服務員查
好房間后如數退還。
二、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不得自行調換或轉讓房、鋪。外出或住宿期
滿離館時,要及時告知服務員查房、關門。
三、臨時換人必須先到服務台辦理手續。一般不允許增加人數(如三人住
二人房);標間內如需增加入住人員,須經服務員同意,並另收取費用。
四、退房時間為中午
12
:
00
前
;下午
15
:
00
前
退房,另按半價計算費
用,下午
15
:
00
后
退房,需按一天加收費用;需續住時,請於當日
12
:
00
前
到值班室辦理相關手續。
五、旅客會客必須遵守會客規定,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將會客人員帶入客
房。會客時間最晚不能超過
24
:
00
。會客人員如需留宿請提前告知並辦理入住
手續。
六、嚴禁旅客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形等危險品帶入賓館;
嚴禁賣淫、嫖宿、賭博、斗歐、肇事、吸毒和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
禁止在客房內使用酒精爐、電爐等用火用電設備進行烹飪、煮食行為。
七、自覺遵守賓館規章制度,接受工作人員管理,愛護清潔衛生和設施設
備,損壞公物照價賠償,加罰物價的一半。要文明禮貌,不得酗酒滋事、高聲
喧嘩、高聲音響,影響他人休息。
八、對有意破壞賓館財物,損害賓館利益、擾亂賓館秩序者,賓館將有權
收回房間,並列為「不受歡迎的賓客」不予接待;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賠償;
情節嚴重者提交公安機關處理。
九、
請隨身攜帶並保管好貴重物品,
如有遺失,
後果自負,
賓館概不負責。
十、遇民警或保安、治安人員查房時,請旅客主動出示證件,說明情況,
予以協助。
凡住宿本賓館的旅客,
要自覺遵守本須知,
若有違反,
賓館有權責成改正;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其他行政法規的,將報送公安機
關按規定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