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共假期補假規定
根據《新加坡就業法》(Employment Act)規定,對於需要在公共假期工作的員工,僱主應當向其支付特別工作津貼,並給予補償休假。具體規定如下:
- 如果一個員工需要在公共假期工作,他至少應該獲得當天的加班工資或津貼。
- 根據僱主與員工的協議,員工可以在其他日期補償休假。
- 補償的時間應當和員工工作時打算離開的時間相等。
- 必須在6個月內提供補償休假,否則其已經獲得的時間將失效。
如果沒有補償休假,如果員工在一天內工作超過11小時,則他將獲得一倍的額外加班費。如果他在假期工作了至少七個小時,他將獲得一個基本的房租津貼。
如何統計補假時間
根據新加坡勞工部門的規定,如果員工需要在公共假期工作,則將順延的時間必須在員工的合同期限內得到補償。如果員工未在合同期間內獲得補償,則將被補償其未使用的時間。
如果員工合同期限內沒有使用其補償假期,僱主應將補償休假時間與員工的薪水結算,並應在6個月內支付任何未使用的休假工資。
如果公司不遵守補假規定會有什麼後果?
如果公司沒有遵守補假規定,員工可以向新加坡勞工部門申訴。如果公司被裁定有過錯,罰款金額可能會根據違反規定的時間和頻率而有所不同。
此外,公司還可能被要求向員工提供額外的工作時間或工資。
結論
在新加坡,公司必須根據法規規定向員工支付公共假期的加班費和補償休假。在執行上述規定時,公司還應確保員工的時間和工作量都得到合理衡量。如果公司未依法支付員工其應得的休假時數或工資,則應對其所導致的後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