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支线(深汕第二高速公路大亚湾至坪山)项目核准的批复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高速公司关于呈报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支线(深汕第二高速公路大亚湾至坪山)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请示》(深高速〔2023〕2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全省高速公路网络,加强深汕合作区对外交通联系,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支线(深汕第二高速公路大亚湾至坪山)(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23-440310-48-02-074975)。项目单位为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02515E)。
二、项目路线起于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涌村,与惠深沿海高速对接,向西途经大亚湾横塘片区、深圳市坪山区,终于坪山区田头村,与在建的深圳外环高速公路三期相交,顺接南坪快速路三期,路线全长约15.28公里(含惠深沿海高速公路扩建2.26公里)。
三、项目全线共设置桥梁8518米/16座,其中特大桥3396米/3座;设置隧道2513米/3座;设置横畲、田头(枢纽)互通立交2处;设置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41.5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77.29亿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5.32亿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本项目由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
五、要按照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原则,把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要结合相关公路网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深化互通立交布设方案优化比选,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及工程界面划分;初步设计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完善安全风险防护及质量保障措施,并对施工方案提出明确要求。项目建设及营运阶段,要加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六、工程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0000202300013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支线(深汕第二高速公路大亚湾至坪山段)项目申请报告审查意见的函(粤交规函〔2023〕26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支线(深汕第二高速公路大亚湾至坪山)深圳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函(深府函〔2023〕269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支线(深汕第二高速公路大亚湾至坪山)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惠府函〔2023〕60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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