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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警示

事故简况

2023年7月11日晚,苏某柔(7岁)与其家长谢某清到胜球阳光花园小区游泳池游泳。当天,该游泳池的经营单位中山市蓝鳍体育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救生员周某财、王某负责游泳池浅水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安排救生员梁某锋负责游泳池深水区安全管理工作,安排救生员徐某国做私教课教练。

19时49分,苏某柔在无家长的陪同下(家长在岸边),佩戴着自带的充气式救生圈从胜球阳光花园小区游泳池的浅水区越过分界线独自一人进入深水区,但由于中山市蓝鳍体育管理有限公司的救生员梁某锋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19时51分苏某柔从救生圈中意外滑落,并开始在水中挣扎,出现溺水事故后,苏某柔经抢救无效死亡。

教训关键词

01

进入深水区、救生圈滑落

苏某柔独自一人从浅水区越过深浅分界线进入深水区,在深水区游泳时从救生圈滑落,导致溺水4分钟死亡。

02

救生人员未能发现和制止

中山市蓝鳍体育管理有限公司救生员梁某锋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苏某柔独自一人从浅水区越过深浅分界线进入深水区。

03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足

胜球阳光花园小区游泳池水面面积为440平方米,按照《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 19079.1-2013)应配备4名救生员。但公司现场管理人员黄某杰当天安排救生员徐某国做私教课教练,导致游泳池当天实际只有3名救生员,现场救生员不足。

04

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中山市蓝鳍体育管理有限公司未教育和督促梁某锋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公司现场管理人员黄某杰违规安排救生员做教课教练,导致游泳池救生员不足,梁某锋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事故隐患。

中山市蓝鳍体育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赵某坤未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公司现场管理人员黄某杰违规安排救生员做教课教练,导致游泳池救生员不足和梁某锋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事故隐患。

05

监护不力

游泳池已在明显位置张贴“在深水区1.2米以下儿童必须由成人陪同”“深水区1.5m”等相关警示标志;苏某柔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会游泳,其到游泳池深水区游泳应在监护人看护陪同下进行,但据监控视频显示,苏某柔由浅水区到深水区游泳期间,监护人未看护陪同苏某柔游泳,监护人监护不力。

事故追责

1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对中山市蓝鳍体育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赵某坤进行行政处罚。

2

责成中山市蓝鳍体育管理有限公司对其员工黄某杰、梁某锋进行内部处理。

事故反思

违章的人普遍存在追求以最小的代价得到最大的效益和最快的速度的心理,分析该起事故,可以看到小区游泳池经营方同样存在这种心理。根据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的国家标准:水面面积在250m²及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配备游泳救生员3人;水面面积在250m²以上的游泳池,应按面积每增加250m²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游泳救生员。只有按此规定配备足额救生员,才能保证所有救生员的视野覆盖整个泳池,确保每位游泳者能被看到。

胜球阳光花园小区游泳池水面面积为440平方米,按规定应配备4名救生员。但经营方却安排原本应在泳池边的救生员离开岗位去做私教课教练,导致现场救生员不足,这种追求最大的效益和侥幸认为不会发生事故的心理给事故的发生安装了定时炸弹。

违章不一定出事,出事一定是违章。无论是安全生产工作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不应该抱着侥幸的心理去办事,一次看似极小的违章行为,都可能造成一次事故,带来的则是家人的伤心、痛苦,给社会加重负担。

供稿: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科、执法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