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了《关于促进本市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利用农村依法建造的宅基地农民房屋、村集体用房、闲置农房、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农副产品展销等服务。
1、什么地方能发展乡村民宿?
在郊野公园、森林公园、旅游度假区周边区域,和规划确定的保留村、乡村振兴示范村等地区,结合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挖掘人文历史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突出上海地域特点和江南文化特色。对乡村民宿新建的配套服务接待设施,符合相关规划,可实行“点状”供地。
2、哪些人能搞乡村民宿?
支持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企业法人参与乡村民宿经营活动。鼓励具有一定实力的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租赁等方式,参与乡村民宿的建设和运营。允许有条件的农户以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将自有宅基地农民房屋用作乡村民宿经营。
3、什么样的地方能建乡村民宿?
乡村民宿用房必须是独立式建筑,或者具有独立通道门户,权属合法清晰,并符合《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一般来说,单体建筑内的房间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乡村民宿应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配置必要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旅客住宿登记、访客管理等制度。
4、乡村民宿需要办理哪些证照?
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民宿申请人,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符合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条件的,可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备案。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乡村民宿申请人,可到民宿所在地派出所进行乡村民宿备案。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民宿申请人,可采用告知承诺制,由区卫生计生委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