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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年票使用须知

1、本年票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2006〕74 号文件发行,在所列市内31家景区(点)享受第一门票的免费待遇,不包含景区内娱乐设施、重点保护观赏点及讲解、导游等其它收费项目。 2、本年票为普通版磁卡年票,购买时需在授权网点现场办理并在5日内注册(现场录入照片、姓名、证件号码即为注册); 注册成功后可在旅游年票网查询年票信息。 3、到景区旅游必须携带旅游年票卡,进门时请主动出示本年票,接受验证,并在年票设备提示姓名、照片信息后方可进入。洛阳市民到景区需携带身份证;非洛阳市户籍人员到景区需携带身份证及办卡时出示的证明、证件。 4、旅游年票仅限本人使用,涂改、仿造、转借无效。需要时工作人员将验证年票资格,验票设备显示的照片等信息与本人及所持证件不符无效。对不符合资格者景区有权予以拒绝。 5、年票办理后不予退票。市旅游年票管理办公室可以办理补票、充磁手续,办理以上手续时需携带办理年票时所用的证件、证明,补卡每张核收工本费5元,加磁不收取手续费。 6、本年票有效期为一年零六十天,即从现场办理注册成功之日的第五天起生效,具体以系统显示的注册日期为准。其中在洛阳牡丹文化节、河洛文化旅游节及森林公园冬季防火闭园期间,年票暂停使用。 7、本年票一经使用,即表示持票人已充分知晓本年票相关信息并接受本须知条款,持票人应遵守年票发行的各项规定。 8、洛阳市旅游年票管理办公室拥有对本年票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