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民宿需要取得6个证件,分别是:
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2017年8月2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等4项行业标准,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基本要求:
1、旅游民宿经营场地应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所在地旅游民宿发展有关规划,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2、经营的建筑物应通过房屋安全性鉴定。
3、经营场地应征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同意。
4、经营应依法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满足公安机关治安消防相关要求。
5、生活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相关的要求。
6、食品来源、加工、销售应符合 GB14881要求。
7、卫生条件应符合相关的要求。
8、旅游民宿建设、运营应因地制宜,采取节能环保措施,废弃物排放符合相关的要求。
9、开业以来或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10、从业人员应经过卫生培训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11、服务项目应通过适当方式以文字、图形方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12、经营者应定期向旅游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调查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等信息。
申请时《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向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申请单位关于经营特种行业的申请书;
2.填写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
3.申请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复;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从业人员登记情况;
5.申请单位对于房屋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房屋工程质量竣工核定书;
6.房屋平面图(每层一页)、方位图;
7.消防部门开具的《消防鉴定书》;
8.申请单位开办旅馆业应建立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书面材料;
9.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提交的材料。经公安机关验收,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