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意见:申报民宿办理一次告知单一、主体武夷山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二、设定依据武政综(2015)55号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夷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申办民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营场所应为房屋产权或使用权明晰、无纠纷、可以正常经营使用的民宅,有合法产权。选址应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乡村旅游民宿发展总体规划;2、用于民宿经营的建筑,经营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含三层,不包括建筑四层以上部分),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且每层住宿人数不超过25人,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用作住宿经营使用。经营客房十五间以下(包含十五间),床位数三十床以下(包含三十床,大床房以两床位计算);3、房屋建筑风貌应与当地的人文民俗、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结构安全牢固;装修良好并具有一定的武夷山自然与文化特色,客房及浴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可直接采光或光线充足;4、道路通达条件较好,建筑不占用水利红线,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5、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民宿所在楼栋有紧邻民宅的,还应当征得相邻住户同意;6、民宿内的各类生活用品须符合卫计部门规定的卫生要求,每日要定时进行环境卫生维护,保持民宿内部及周边良好的卫生环境;7、民宿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经营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必须安装福建省旅馆业(民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二代证读卡器,在前台、停车场、楼道等关键区域安装监控设施;8、民宿要统一规范使用“XX民宿”,不得使用客栈、旅馆、旅店、旅社、宾馆、酒店、招待所等明显带有旅馆业性质的名称进行户外广告、网络营销;场所前台或醒目位置应悬挂“武夷山民宿”招牌及民宿责任牌。四、办理程序受理—(现场勘查)审查—决定五、审查标准(一)受理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份材料是否涵盖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现场勘查:经办人员组织现场踏勘,出具勘查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整改通知书》;(二)审查1、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复核初审意见;2、决定:(1)符合相关规定,准予行政许可;(2)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六、申报材料1、民宿申办审核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名册预先核准通知书)3、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含房产证),租赁的还应提交租赁证明;4、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及地理方位图5、民宿申办经营服务承诺书。(武夷山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于 2023-9-3 10:33回复)